司法院--訴願決定105年度訴字第82號決定書

裁判字號:司法院--訴願決定105年訴字第82號決定書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因國家賠償事件


司法院訴願決定書105年訴字第73、74、75、76
、、訴願人 郭俊良 上列訴願人因國家賠償事件,不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如附表所示
105年8月3日105年度賠字第46號等36件拒絕賠償理由書,提起訴願,本院決定如下:
主文訴願不受理。
理由
一、按訴願法第1條第1項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同法第77條第8款規定:「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又國家賠償法第
10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同法第11條第1項前段、第12條亦分別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
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二、訴願人因都市計畫事件,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04年度訴字第82號),並聲請假處分(104年度全字第43、49、99、100號、105年度全字第12、13號)。
訴願人以承審系爭行政訴訟及相關假處分事件之合議庭法官,曾編造當事人主張權利主體或涉犯偽造文書,為不利當事人一造之偏頗方式行不公平審判,多次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該合議庭法官全數迴避,均經該院裁定駁回。訴願人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各次駁回其聲請法官迴避之裁定及庭期通知書,侵害其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乃分別向該院請求國家賠償,均經該院拒絕賠償。訴願人不服,遂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拒絕賠償決定,向本院提起訴願,請求撤銷該院各該拒絕賠償之決定,續與訴願人進行國家賠償協議程序(詳如附表)。因訴願人不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所為之上開36件拒絕賠償決定而提起之訴願,係基於同種類之法律上原因,爰依訴願法第78條規定,予以合併審議及決定,合先敘明。
三、查國家賠償事件,賠償義務機關所為拒絕賠償之決定,並非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自非行政處分。本件如附表所示之拒絕賠償決定,依上說明,並非行政處分,訴願人如有不服,依國家賠償法第12條規定,應循民事訴訟程序提起損害賠償之訴,非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依法不得對之提起訴願。據上論結,本件訴願為不合法,爰依訴願法第77條第8款,決定如主文。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呂太郎
委員 楊思勤 委員 陳信瑩 委員 林昱梅 委員 陳淑芳 委員 許政賢 委員 蘇素娥 委員 陳國成 委員 王梅英 委員 蔡新毅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依訴願法第90條規定,如不服本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區○○路○○○號)提起行政訴訟。
附表┌─┬─────────┬──────────────┐│編│本院收受訴願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國家賠償案號││號│││├─┼─────────┼──────────────┤│1│105年訴字第73號│105年度賠字第46號│├─┼─────────┼──────────────┤│2│105年訴字第74號│105年度賠字第45號│├─┼─────────┼──────────────┤│3│105年訴字第75號│105年度賠字第44號│├─┼─────────┼──────────────┤│4│105年訴字第76號│105年度賠字第42號│├─┼─────────┼──────────────┤│5│105年訴字第77號│105年度賠字第40號│├─┼─────────┼──────────────┤│6│105年訴字第78號│105年度賠字第39號│├─┼─────────┼──────────────┤│7│105年訴字第79號│105年度賠字第38號│├─┼─────────┼──────────────┤│8│105年訴字第80號│105年度賠字第37號│├─┼─────────┼──────────────┤│9│105年訴字第81號│105年度賠字第36號│├─┼─────────┼──────────────┤│10│105年訴字第82號│105年度賠字第34號│├─┼─────────┼──────────────┤│11│105年訴字第83號│105年度賠字第32號│├─┼─────────┼──────────────┤│12│105年訴字第84號│105年度賠字第28號│├─┼─────────┼──────────────┤│13│105年訴字第85號│105年度賠字第18號│├─┼─────────┼──────────────┤│14│105年訴字第86號│105年度賠字第47號│├─┼─────────┼──────────────┤│15│105年訴字第87號│下列8件國賠案件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合併作成決定,並經訴││││願人合併提起訴願:││││105年度賠字第48號││││105年度賠字第49號││││105年度賠字第50號││││105年度賠字第51號││││105年度賠字第52號││││105年度賠字第53號││││105年度賠字第54號││││105年度賠字第55號│├─┼─────────┼──────────────┤│16│105年訴字第95號│下列14件國賠案件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合併作成決定,並經訴││││願人合併提起訴願:││││105年度賠字第56號││││105年度賠字第57號││││105年度賠字第58號││││105年度賠字第59號││││105年度賠字第60號││││105年度賠字第61號││││105年度賠字第62號││││105年度賠字第63號││││105年度賠字第64號││││105年度賠字第65號││││105年度賠字第66號││││105年度賠字第67號││││105年度賠字第68號││││105年度賠字第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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