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57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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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15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塗銷分割繼承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1578號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怡豪 等間塗銷分割繼承登記事件,原告起訴程式有下列欠缺,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正到院,有任一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事項如下:
一、臺北市○○區○○段0○段00地號土地,及坐落其上同區段44建號建物(下合稱系爭不動產)之異動索引及第一類登記謄本(含所有權人之完整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依系爭不動產異動索引所示民國99年6月14日所有權異動之前後手人士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均勿省略),如上開人士已死亡,請提出除戶謄本及其繼承系統表。
三、依上一、二查調資料所示,補正本件被告完整姓名及送達地址,並依補正被告之人數,提出相應份數之起訴狀繕本暨附完整證物(如起訴狀繕本份數不足或有任一份繕本未附完整證物,視為未補正)。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嘉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瀚章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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