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原金上訴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原金上訴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原金上訴字第24號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巴寧祥選任辯護人謝國允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犯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4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後,茲因洗錢防制法業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於113年8月2日施行,為保障當事人之權益,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簡志瑩
法官唐照明法官王俊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
書記官郭蘭蕙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