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07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07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0783號債權人 郭正育 住新北市○○區○○路○○○巷○○弄○號2
樓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游欣樺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請補狀稱中國信託帳號係聲請人郭正育所有之證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夏施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書記官李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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