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73號公訴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2月2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書記官楊筱惠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