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補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勞補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補字第36號聲請人 蔡惠心 上列原告與被告龍騰食品有限公司間給付工資等事件,聲請人應於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一)應繳納調解費用新台幣2000元。
(二)應提出起訴狀及後附證物繕本五份。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勞動專業法庭法官謝仁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書記官陳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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