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審易字第53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審易字第53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審易字第533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雅淇被告陳宥叡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調偵字第30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楊雅淇、陳宥叡係高雄大學運動健康與休閒學系學生,告訴人 王峮翎葉光耀 亦同為該系學生。被告楊雅淇因故對王峮翎、葉光耀有所不滿,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加重誹謗之犯意,於民國107年6月18日1時許,在高雄市○○區○○路○○○○號5樓,以不知情之 潘慶陽 之帳號[email protected]登入DCARD網站,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前開網站高雄大學論壇中,刊登標題為「#運_休必看,咱們在畢業前一天爆炸」之文章,以「前天夢到運_休系大二從岡山飛機學校轉來的帥 葛格 ,和貴系大四某位開著Nissanㄅㄨㄅㄨ、養著一隻"什麼"的綠茶姐姐玩開囉...不顧女方有男友依然忍不住互玩小雞雞臭 鮑鮑 、事後不忘搭配各種line上互聊的鹹濕對話、飛機葛格一點都不怕男友的警告,終於被綠茶在床上搖一個成主顧,搖到放不開、在事發前男友的朋友在夜店看到小綠茶在舞池搔首弄姿,當然不忘和別的男人喇機到忘情,只差沒帶出場而已、祝福小綠茶未來在高大運_休碩班可以達到人人斬的目標,也祝福咱們帥氣的飛機杯葛格未來的兩年大學生涯別再人見人幹了」等語,指摘不實事項,足以貶損王峮翎、葉光耀之名譽。被告陳宥叡亦因感情問題而對王峮翎有所不滿,竟基於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之犯意,於107年6月18日12時32分許至同日13時6分許,在高雄市○○區○○路○○○巷○號住處,以帳號[email protected]登入DCARD網站,在上開文章留言「她就是下面癢而已還是妳也想試試看反正她很常換屌」、「她男朋友受傷在家她就去夜店爽翻天然後受不了下面癢癢就去跟學弟搞我們做他朋友的看得下去?就真的只差沒帶出場而已阿學弟跟他做過幾次也數不清了啦她就是婊」等語,以此方式辱罵王峮翎並指摘不實事項,足以貶損王峮翎之名譽及人格尊嚴。因認被告楊雅淇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被告陳宥叡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及同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等罪嫌。
二、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
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被告2人被訴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同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依同法第314條前段之規定,均須告訴乃論。而被告2人被訴上開罪嫌,業與告訴人2人在本院調解成立,並經告訴2人具狀撤回告訴,此有本院調解筆錄及刑事撤回告訴狀附卷可稽,爰依前揭法律之規定,不經言詞辯論而為不受理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簡祥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
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
書記官顏宗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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