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5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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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侵上訴字第1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50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王東山律師
許富雄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侵訴字第32號,中華民國110年3月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吳元曜法官羅郁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易霖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