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5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577號原告 蔡宗育 被告 蘇寶鑑
李佩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1月22日下午4時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11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辜漢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0日
書記官陳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