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9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99號聲請人 林陳秀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6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28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8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宇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
書記官王恬如┌──────────────────────────────────┐│附表:股票109年度除字第9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祥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02│祥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03│祥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04│祥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5-NX-0000000-0││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