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86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86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8686號債權人 陳意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國瑞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 林昆達 究為「債務人」或「僅為國瑞開發建設股份有
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㈡確認支票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為「109年13月31日」之記
載是否有誤?(利息應自提示日即退票日起算)㈢確認附表付款人為「國瑞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
誤?(付款人應為銀行)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
書記官黃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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