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6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66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古凱村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11月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11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5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鈺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潔如中華民國10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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