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0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4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400號聲請人 吳明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6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黃信滿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書記官吳佳玲附表:(113年度除字第400號)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40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000002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000003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000004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334005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9ND0000000-01000006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9ND0000000-01000007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9ND0000000-01000008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9ND0000000-01000009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9ND0000000-01000010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9ND0000000-01000011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9NX0000000-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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