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59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259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30日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598號原告 劉光豈 訴訟代理人 游嵥彥 律師複代理人 葉冠彣 律師被告 古輝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民事第四庭法官古秋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書記官劉馥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