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28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12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1282號聲請人甲00000000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18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7年1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2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若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7年12月8日
書記官江怡萱┌─────────────────────────────────────┐│支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128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六成功五金│第一商業銀│97年6月15日│9,768元│0000000││││科技股份有│行泰山分行│││││││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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