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智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藥事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智訴字第1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桂蘭
劉美停吳世英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30878號),本院行簡式審判程序,並於民國100年6月16日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16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劉正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芳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