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勞訴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勞訴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勞訴字第55號上訴人 林祐陞 即魔幻手創眉睫社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黃煒媛 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36,83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4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請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7日
勞工法庭法官鄭峻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7日
書記官王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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