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行著更二字第1號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行著更二字第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著作利用強制授權申請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行政裁定111年度行著更二字第1號原告豐華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復明 原告華研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呂燕清 原告福茂音樂著作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耕宇 原告環球音樂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馬麗華 原告香港商華納音樂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代表人 陳威吉 原告台灣滾石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段鍾潭 原告相信音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勇志 原告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峻榮 原告成果音樂版權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鋒 原告可登音樂經紀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家勤 原告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宮崎伸滋 原告酷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齋木努 上十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則鈺 律師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人 廖承威 訴訟代理人 吳逸玲
黃夢涵
參加人三民錄音發行有限公司代表人 游仕帆 上列當事人間因著作利用強制授權申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29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審理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12年8月10日上午11時30分於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彭洪英
法官汪漢卿法官曾啓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書記官丘若瑤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