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8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85號聲請人 黃美雀 即林黃美雀訴訟代理人 林宏璋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附表所示證券(即股票),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
6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劉家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書記官黃湘美附表┌─────────┬────┐│證券字號│股數│├─────────┼────┤│82NX-00000000-0│29│├─────────┼────┤│83ND-00000000-0│1000│├─────────┼────┤│85NX-00000000-0│51│├─────────┼────┤│86NX-00000000-0│54│├─────────┼────┤│87NX-0000000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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