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1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1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155號原告 黃榮華 被告 吳德忠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上易字第1873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遲中慧
法官黎惠萍法官張少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鈺馨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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