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14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易字第14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易字第1461號上訴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
(現於臺灣台北看守所)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304號,中華民國95年4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併案部分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正雄
法官蔡光治法官許宗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秀容中華民國95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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