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0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30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069號原告元利環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何月娥 訴訟代理人 張耀天 律師被告春水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明霆 訴訟代理人 洪秉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八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千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書記官李育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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