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5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5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508號聲請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育豪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度執聲字第278號、103年度執字第16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育豪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即被告張育豪前於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犯罪時間,觸犯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各該罪名,經本院分別於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判決日期,各處其宣告刑如附表編號一至三之所示。其中,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犯罪,業經合併定刑為有期徒刑5月,且均案經確定而未執畢。此悉由本院職權核閱如附表所示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載內容無訛。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爰酌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之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李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莊淑茹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附表:
┌──────┬───────────────┬───────────────┬───────────────┐│編號│一│二│三│├──────┼───────────────┼───────────────┼───────────────┤│罪名│妨害公務│妨害公務│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曾否與他罪合│編號一、編號二曾經合併定刑為有│編號一、編號二曾經合併定刑為有│││併定其應執行│期徒刑5月(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期徒刑5月(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否││之刑│年度易字第445號判決)│年度易字第445號判決)││├──────┼───────────────┼───────────────┼───────────────┤│犯罪日期│102年06月28日晚間9時餘許│102年06月28日晚上09時50分許│103年01月09日16時至17時許│├──────┼───────────────┼───────────────┼───────────────┤│機關年度及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自訴)│102年度偵字第2878號│102年度偵字第2878號│103年度偵字第756號││案號││││├───┬──┼───────────────┼───────────────┼───────────────┤││法│││││││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院│││││├──┼───────────────┼───────────────┼───────────────┤│最後│案│││││││102年度易字第445號│102年度易字第445號│103年度交易字第114號│││號│││││事實審├──┼───────────────┼───────────────┼───────────────┤││判││││││決│103年01月27日│103年01月27日│103年06月04日│││日││││││期││││├───┼──┼───────────────┼───────────────┼───────────────┤││法│││││││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院│││││確定├──┼───────────────┼───────────────┼───────────────┤││案│││││││102年度易字第445號│102年度易字第445號│103年度交易字第114號│││號│││││判決├──┼───────────────┼───────────────┼───────────────┤││確││││││定│103年02月26日│103年02月26日│103年06月23日│││日││││││期││││├───┴──┼───────────────┼───────────────┼───────────────┤│是否得為易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罰金之案件│壹日│壹日│壹日│├──────┼───────────────┼───────────────┼───────────────┤│備註│宜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571號│宜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571號│宜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6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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