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142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5年度司促字第11425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債務人 蕭秋琴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萬玖仟玖佰陸拾參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3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105年度司促字第11425號│├──┬────┬────────┬─────┬───────────┤│編號│金額│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001│新臺幣│自民國105年10月│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8.75計算│││717元│28日起│││├──┼────┼────────┼─────┼───────────┤│002│新臺幣│自民國105年10月│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0計算│││5,658元│28日起│││├──┼────┼────────┼─────┼───────────┤│003│新臺幣│自民國105年10月│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0.75計算│││29,586元│28日起│││├──┼────┼────────┼─────┼───────────┤│004│新臺幣│自民國105年10月│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3.75計算│││1,176元│28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