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38號原告 黃逢吉 訴訟代理人 王建智 律師複代理人 蔡家瑋 律師被告 張慕芬 訴訟代理人 羅子武 律師複代理人 李志正 律師被告天順祥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有 巢氏 房屋內湖
德安店)法定代理人 劉玫君 訴訟代理人 范宗熙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5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逸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5月26日
書記官李宜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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