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中簡附民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中簡附民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中簡附民字第84號原告 黃俊豪 被告 彭文濱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0年度中簡字第120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戰諭威
法官李依達法官李昇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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