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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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重訴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訴字第135號原告 何祈瑩 訴訟代理人 張清富 律師複代理人 李政佑 複代理人 謝淮軒 被告琇傳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林 金花 訴訟代理人 蔡琇媛 律師複代理人 謝念廷 律師被告 賴宣良 訴訟代理人 廖本揚 律師被告 廖書苹 訴訟代理人 廖本堡 被告 曾淑貞 訴訟代理人 梁宵良 律師訴訟代理人 曾華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月5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巫淑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書記官廖明瑜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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