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19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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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191號

原告歐圖線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純萍

訴訟代理人 廖正多 律師

被告忠群螺絲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忠羣

訴訟代理人 周廷威 律師

王可文 律師

吳勇君 律師

上一人

複代理人 李璇辰 律師

吳品嫻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訂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譚德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書記官陳今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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