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19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191號原告歐圖線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純萍 訴訟代理人 廖正多 律師被告忠群螺絲五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忠羣 訴訟代理人 周廷威 律師 王可文 律師 吳勇君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李璇辰 律師 吳品嫻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訂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民事第三庭法官譚德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書記官陳今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