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字第6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重上字第6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上字第606號上訴人 蕭金一 被上訴人 段津薪 (遷出國外,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2月1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邱景芬
法官柯雅惠法官邱蓮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書記官蘇意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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