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667號
原告 廖金來
被告 謝頤熹
上列被告謝頤熹因犯竊盜等案件(本院114年度易字第522號),經原告廖金來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婷
法官李謀榮
法官鄭富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
書記官陳彥端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667號
原告 廖金來
被告 謝頤熹
上列被告謝頤熹因犯竊盜等案件(本院114年度易字第522號),經原告廖金來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婷
法官李謀榮
法官鄭富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
書記官陳彥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