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投交簡字第63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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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投交簡字第6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投交簡字第637號被告 鄒嘉恩 上列被告因105年度投交簡字第637號公共危險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現住、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陳宏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亞筑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