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1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2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212號聲請人 廖振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8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顏毓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書記官劉庭君┌──────────────────────────────────┐│附表:104年度除字第212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安富證券│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2│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安富證券│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3│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安富證券│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4│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安富證券│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5│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安富證券│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6│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安富證券│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7│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安富證券│00-0000000-0│1│697.8│││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8│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安富證券│00-0000000-0│1│417│││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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