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8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8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84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上列聲請人與 莊如紅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載有讓與人、受讓人之債權讓與登報公告。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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