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6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6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63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2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彭全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詩琳中華民國9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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