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15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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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155號聲請人立彩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陳瑞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發票時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資料,以證明當時之法代為 張淵全 。
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