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10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000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99年度執聲字第74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陸月;又因犯如附表編號8至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竊盜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其中編號1至7號暨編號8至13號之罪應分別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經查:㈠本件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各罪,先後經
本院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附表所示編號2至3部分案件,業經本院以99年度易字第64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附表所示編號6至7部分案件,業經本院以99年度訴字第237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而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犯罪時間依序分別為98年10月13日(或14日)、98年12月2日、98年12月15日、99年1月25日、99年3月14日、99年2月3日及99年
2月10日,有刑事判決書5份在卷足稽。是以最先判決確定為附表編號1之罪,其確定判決日期為99年3月29日,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犯罪時間係在附表編號1判決確定前,合於刑法併合處罰之要件,應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次按行為人所犯為數罪併罰,其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於定執行刑時,祇須將各罪之刑合併裁量,不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之如附表編號1至3及附表編號5至7所示之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不得諭知易科罰金,併此敘明。
㈡又附表編號8至所示各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編號8
至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附表所示編號8至部分案件,業經本院以99年度易字第253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附表所示編號至部分案件,業經本院以99年度訴字第554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而附表編號8至所示之罪犯罪時間依序分別為99年4月17日、99年4月17日、99年4月18日、99年4月19日、99年4月26日及99年4月19日,有刑事判決書2份在卷足稽,於附表編號8至所示各罪,因其犯罪時間已在附表編號1之罪判決確定日(即99年3月29日)之後,惟此6罪亦符合定應執行刑之要件,爰就附表編號8至所示6罪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0月2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梅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9年10月26日
書記官丁妍君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8年10月13日或98年10月14日其中│98年12月2日│98年12月15日│││一日│││├───────┼────────────────┼────────────────┼────────────────┤│偵查(自訴)│基隆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963號│基隆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7號│基隆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7號││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31號│基隆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31號│├─┬─────┼────────────────┼────────────────┼────────────────┤│最│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1263號│99年度訴字第64號│99年度訴字第64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2月24日│99年3月31日│99年3月31日│├─┼─────┼────────────────┼────────────────┼────────────────┤│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1263號│99年度訴字第64號│99年度訴字第64號││決├─────┼────────────────┼────────────────┼────────────────┤││確定日期│99年3月29日│99年5月3日│99年5月3日│├─┴─────┼────────────────┼────────────────┼────────────────┤│附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818號│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1058號│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1058號│││(編號1至7數罪併罰)。│(編號1至7數罪併罰)。│(編號1至7數罪併罰)。│└───────┴────────────────┴────────────────┴────────────────┘┌───────┬────────────────┬────────────────┬────────────────┐│編號│4│5│6│├───────┼────────────────┼────────────────┼────────────────┤│罪名│竊盜│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年1月25日│99年3月14日│99年2月3日│├───────┼────────────────┼────────────────┼────────────────┤│偵查(自訴)│基隆地檢99年度速偵字第103號│基隆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795號│基隆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443號││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458號│├─┬─────┼────────────────┼────────────────┼────────────────┤│最│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基簡字第300號│99年度訴字第370號│99年度訴字第237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3月19日│99年6月15日│99年4月27日│├─┼─────┼────────────────┼────────────────┼────────────────┤│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基簡字第300號│99年度訴字第370號│99年度訴字第237號││決├─────┼────────────────┼────────────────┼────────────────┤││確定日期│99年4月19日│99年7月19日│99年6月25日│├─┴─────┼────────────────┼────────────────┼────────────────┤│附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1213號│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1934號│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033號│││(編號1至7數罪併罰)。│(編號1至7數罪併罰)。│(編號1至7數罪併罰)。│└───────┴────────────────┴────────────────┴────────────────┘┌───────┬────────────────┬────────────────┬────────────────┐│編號│7│8│9│├───────┼────────────────┼────────────────┼────────────────┤│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年2月10日│99年4月16日│99年4月17日│├───────┼────────────────┼────────────────┼────────────────┤│偵查(自訴)│基隆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443號│基隆地檢99年度偵字第2020號│基隆地檢99年度偵字第2020號││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458號│││├─┬─────┼────────────────┼────────────────┼────────────────┤│最│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37號│99年度易字第253號│99年度易字第25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4月27日│99年6月23日│99年6月23日│├─┼─────┼────────────────┼────────────────┼────────────────┤│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37號│99年度易字第253號│99年度易字第253號││決├─────┼────────────────┼────────────────┼────────────────┤││確定日期│99年6月25日│99年7月26日│99年7月26日│├─┴─────┼────────────────┼────────────────┼────────────────┤│附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033號│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278號│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278號│││(編號1至7數罪併罰)。│(編號8至數罪併罰)。│(編號8至數罪併罰)。│└───────┴────────────────┴────────────────┴────────────────┘┌───────┬────────────────┬────────────────┬────────────────┐│編號││││├───────┼────────────────┼────────────────┼────────────────┤│罪名│竊盜│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年4月18日│99年4月19日│99年4月26日│├───────┼────────────────┼────────────────┼────────────────┤│偵查(自訴)│基隆地檢99年度偵字第2020號│基隆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991號│基隆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991號││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1036號│基隆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1036號│├─┬─────┼────────────────┼────────────────┼────────────────┤│最│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253號│99年度訴字第544號│99年度訴字第544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6月23日│99年8月17日│99年8月17日│├─┼─────┼────────────────┼────────────────┼────────────────┤│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易字第253號│99年度訴字第544號│99年度訴字第544號││決├─────┼────────────────┼────────────────┼────────────────┤││確定日期│99年7月26日│99年9月20日│99年9月20日│├─┴─────┼────────────────┼────────────────┼────────────────┤│附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278號│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481號│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481號│││(編號8至數罪併罰)。│(編號8至數罪併罰)。│(編號8至數罪併罰)。│└───────┴────────────────┴────────────────┴────────────────┘┌───────┬────────────────┬────────────────┬────────────────┐│編號││││├───────┼────────────────┼────────────────┼────────────────┤│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9年4月19日│││├───────┼────────────────┼────────────────┼────────────────┤│偵查(自訴)│基隆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991號││││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1036號│││├─┬─────┼────────────────┼────────────────┼────────────────┤│最│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554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8月17日│││├─┼─────┼────────────────┼────────────────┼────────────────┤│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544號││││決├─────┼────────────────┼────────────────┼────────────────┤││確定日期│99年9月20日│││├─┴─────┼────────────────┼────────────────┼────────────────┤│附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481號│││││(編號8至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