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4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傷害致死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449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立建
戴瑩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王國泰律師被告 邱建斌 選任辯護人 黃靖閔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傷害致死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廖慧娟
法官李昇蓉法官吳金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怡中華民國10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