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1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11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104年度聲字第1141號抗告人運轉實業有限公司
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兼共同法定代理人 魏陳秀芳 兼共同代理人 魏高明 上列抗告人等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04年7月3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薛中興
法官楊雅清法官劉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
書記官黃紹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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