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審交附民字第7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722號原告 楊紅艷
呂杰修 呂杰紘 呂姿瑩 被告 黃銘義 上列被告黃銘義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徐蘭萍
法官黃耀賢法官白光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貽婷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