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4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463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文生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桂金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
書記官許元又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4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463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文生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桂金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
書記官許元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