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9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95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2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戴博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政佑中華民國97年3月26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9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95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2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戴博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政佑中華民國9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