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5年度台聲字第10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5年台聲字第10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一○六五號聲請人 吳家騏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上訴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五八號、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九○五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共核定為新台幣五萬元。
中華民國一○五年九月十三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沈方維
法官魏大喨法官吳謀焰法官周玫芳法官詹文馨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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