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嘉簡移調字第4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移調字第44號拆除地上物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5月30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坤志
  書記官 林秀惠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盧文堂潘玉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委員
法  官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前,將坐落嘉義縣水上
  鄉鄉332之一地號上,如附圖所示斜線部分面積零點零
  零四七七二公頃之地上農作物及其他地上物拆除。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林秀惠
           法 官 林坤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秀惠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