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度交附民字第2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交附民字第2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原告乙○○○
原告甲○○被告丁○○被告正連汽車貨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戊○○住宜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交附民字第26號就本院98年度交訴字第9號過失致死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5月14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蘇錦秀檢察官黃正綱書記官劉晨輝通譯林政男調解委員簡華揚調解委員朱源泉
二、到庭和解關係人:原告乙○○○原告甲○○被告丁○○訴訟代理人戊○○
三、和解成立內容:被告丁○○及正連汽車貨運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乙○○○、甲○○新台幣參佰萬元(含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金壹佰伍拾萬元),並於民國98年6月15日前給付完畢。
四、右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8年5月14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劉晨輝法官蘇錦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劉晨輝中華民國9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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