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家簡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家簡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5日裁判案由:分割遺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家簡上字第2號上訴人 劉呂碧春 代理人 魏大千 律師被上訴人 李美英 代理人 楊仁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家事法庭法官黃繼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書記官黃大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