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家簡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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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家簡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家簡上字第2號上訴人 劉呂碧春 代理人 魏大千 律師被上訴人 李美英 代理人 楊仁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繼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
書記官黃大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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