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25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25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253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上列債權人因與債務人 梁發 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查報循環利息之起迄日及其計算方式。
二、請提出債務人梁發(Z000000000)、 梁順杰 (Z000000000)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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