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附民字第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5年度附民字第94號原告 劉沁語 訴訟代理人 楊元豪 律師
林傳源 律師被告 陳薇 如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廖婉婷 律師
蔡慧玲 律師複代理人 林容以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本院民國105年度上易字第761號被告陳薇如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王國棟
法官楊智勝法官吳秋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傅國軒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