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訴字第9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訴字第968號上訴人即被告 余正義 選任辯護人法律扶助 潘艾嘉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72號,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謝靜慧
法官陳美彤法官吳炳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采廷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