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5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54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原名范紅艷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2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劉景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謝秀青中華民國96年5月29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5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54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原名范紅艷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2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劉景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謝秀青中華民國9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