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0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10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訴字第110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6年10月1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鳳山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9日
鳳山刑事第一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30日
書記官黃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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